一、长丰县司法局的基本情况
   长丰县是地处江淮分水岭的农业大县,也是合肥地区唯一的国家级贫困县。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定编111名,其中司法专项编制54名,实有在编人员77人。局机关定编18名,设有办公室、宣教科、基层科、“148”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职能部门,现辖3个律师事务所、1个公证处、20个司法所(有56名司法助理员)。
   近年来,长丰县司法局在基础相对比较薄弱的情况下,以厅领导定点联系为契机和动力,牢牢把握机遇,树立争先进位意识,明确提出“三县争第一,全市争一流”的奋斗目标,紧紧围绕服务于“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这一中心,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积极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挖掘现有资源的潜力,大胆探索、锐意进取,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不断进步和快速发展。
  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长丰县司法局推行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是以工作目标责任分解为核心,以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其它有关制度相配套的一个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形成各项制度密切联系,各部门和单位相互配合、协调运转、机动灵活工作机制。有效地实现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带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上下步调一致、整体联动、高效运行。
  (一)分步实施,扎实稳妥推进目标管理责任制
  长丰县司法局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03年,为建立司法所工作运行质量和水平的科学评价标准,从宏观上有效掌控和合理运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度,全面推动司法所各项工作效能不断强化、精益求精,该局制定了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以下简称基层“两所”)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标准,把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的考核主体定位到基层“两所”,并根据对每一项的工作内容设定的分值进行百分考核。要求各所要按照“量化考核表”确定的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落实,明确目标考核到所,责任落实到负责人,奖惩到负责人。
  第二阶段: 2004年,长丰县司法局在总结第一阶段目标责任制运行情况的基础上,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整体推行全员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化。全员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化整为零、统分结合的办法,将每个司法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到司法所长和每一位司法助理员身上,将考核的范围扩大到基层“两所”全体工作人员。同时详细制定县司法局的工作目标和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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