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委作出新规定,从今年7月起,成都市各中学不得直接向学生和家长收取教育成本补偿费和调剂生费,这两项收费执行“银行代收”。
具体办法为:学校向学生个人或家长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缴款凭证,再由家长到指定银行--工商银行--交款,所交款项直接进入成都市财政局设立的预算处资金集中专户。收费时间安排如下:7月20日-22日,成都石室联中、成都市育才中学、成都树德实验中学三所改制学校及成都实验外国语学校收费;7月22日起,普通高中收取调剂生费;8月7日起,初中收取教育成本补偿费、职业中学收费暂不实行银行代收。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凡已核定的学校银行户头,今后不能变更;今年暑假前,学校只能收取学生下学年的书本费,不得提前收取其它费用。
摘自:天府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