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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改革高校师范专业奖学金发放办法

    高考频道  更新时间: 2006-12-21   保存本文   推荐给好友   收藏本页

      按照学生待遇不变、高校投入份额不减、享受专业奖学金与实际从事职业相统一的原则,安徽省近日决定,2003年录取到高校师范专业的新生奖学金,将由逐年发放改为毕业后一次性发放。这是安徽省为鼓励优秀人才竞争教师岗位,缓解师范院校资金严重短缺的状况,促进全省高等教育协调、健康和持续发展而采取的措施。

      安徽省决定,在保证每年奖学金份额500元不变的基础上,从2003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师范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再发放专业奖学金,凡毕业后在省内从事教师职业的,由接收单位开出报到证明,并附派遣证复印件,由培养院校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专业奖学金从学校提取的学生奖贷基金中列支。专业奖学金的具体等级标准、评定比例及实施办法由各校自定。2003年秋季前入学的师范专业在校学生,仍按原办法发放专业奖学金。

      师范专业学生毕业离校时,有关高校要加强对学生就业协议和工作岗位性质的审核,保证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学生与实际从事教师职业相一致,并在学生派遣证上注明享受师范专业奖学金的等级和具体数额。高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从事教师职业的,用人单位可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协议中可规定相应年限的服务期。对不满服务年限离开教师岗位的,应一次性返还所发的师范专业奖学金,由原用人单位收取用于师资培训。

      安徽省要求,有关高校要做好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完善奖、贷、勤、补、减等多元化资助体系,积极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生活和学习的基本需要。对接收高校师范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各高等师范院校应鼓励用人单位设立定向奖学金,或帮助学生归还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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