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国发[2000年9号])文件精神,我校在武警部队驻校后备警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协助下,从2005年起,采取从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国防生、在校本科生中选拔国防生、直接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入伍等三种模式为武警部队培养干部。现继续通过高考为部队定向招收、培养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国防生)。
一、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2、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止2008年8月31日)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男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4、军检、政审、面试合格,军检结果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的各项要求。
二、招生专业、计划和学制
2008年,我校国防生招生专业为哲学、汉语言文学、法学和行政管理。每专业招生30人,共计招生12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另附。
国防生本科学制为四年,入学后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后到武警部队工作。
三、招生程序
1、填报志愿: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国防生的考生,按有关要求参加当地省军区统一组织的政审、面试和军检,在高考志愿的提前批次(零批次)填报国防生专业。
2、录取:在高考总分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重点线及军检线的情况下,政审、面试和军检合格的考生,由我校根据国防生招生计划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如同时是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生,在录取时按照自主招生协议执行。考生一经录取,即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与学校、部队签订《中国人民大学国防生协议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复查:入校后,经复查合格者正式成为国防生。复查不合格或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四、管理和培养
1、在校期间,主要按照学校的要求管理国防生,依托所属学院实施。选培办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军政训练、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管理工作。
2、国防生在校期间的教学计划与我校相同专业的其他学生基本一致。在完成学业的同时,须按照部队要求,利用双休日和寒暑假进行必要的军政训练,达到后备警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在学业和课程设置上,增加3至5个学时的军事理论课。国防生在校期间集中居住,平时不着军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