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天津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
第四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0
五、校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校本部)
天津市红旗南路延长线(主校区)
天津市河西区宾馆南道5号(天津理工大学华信软件学院)
第五条天津理工大学是天津市市属重点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8000余人。学校现有52个本科专业和39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覆盖了理学、工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门类,形成了电子信息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制造与自动控制技术、环境科学与生物化工、现代物流与交通运输、经济与管理、文学艺术、数理科学等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八大学科群。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在近千名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者近50%;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约占教师总数的56%。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六条我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08年面向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本科学费标准: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10000元,普通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3200-4000元,航海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600元,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2000-150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08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