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详见2008年天津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律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天津理工大学学生管理条例》、《天津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艺术类考生入学后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或复试不合格者将按上级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入学后,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学分制。
第二十二条天津理工大学设有覆盖面达近40%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