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报名条件
考生报名条件按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规定执行。
2、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间为2006年11月20日至12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2)凡报考按艺术类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专业的考生,均需报名。
(3)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负责组织报名,其他考生凭户口、身份证(包括应届高中毕业生)、毕业证或单位介绍信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在外地学习的考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4)县(市、区)招考办在受理考生报名时,要对考生资格认真审核,严防替考和外籍考生报名。
(5)报名时考生交文化课报名考试费120元。参加美术类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的,另交专业课报名考试费105元。
3、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处理按《200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二)后说明办理。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按教育部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目录中专业招生,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可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其它省内外艺术类本科院校和所有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招生的专科专业及艺术类高职(专科)学校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三、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要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招生简章,并明确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的使用办法。凡招收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的院校必须明确使用我省专业课统一考试成绩的办法。招生简章应于07年1月20日前提供我办。
四、考试办法
2007年我省对省内普通高校美术类(含对美术有一定要求的艺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的专业课实行统一考试。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其它省外普通高校本科艺术类的专业课可以承认我省统一考试成绩,也可以在我省统一考试合格考生中再进行加试。省内、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院校及普通高校所有按艺术类高职(专科)招生的专业,其专业课均应使用我省统一考试成绩。
省内外院校按艺术类招生凡我省统考未涉及的其它专业的专业课由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课考试。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省外本科院校可以申请在我省设点组织专业课考试,其它学校只能在本校内组织专业课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