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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用航空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计划

    高考频道  更新时间: 2006-12-21   http://www.chinahrlab.com
    >>中国民用航空学院2006年招生计划

      2006年中国民用航空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民航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我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招生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民用航空学院,校址:天津。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部委属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中国民用

      航空总局,面向全国及港、澳、台地区统一招生。

      第四条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高等职业技术。

      第二章 宗 旨

      第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学院是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直属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院,现有硕士点25个,本科专业24个,高职专业5个。所设专业完全覆盖民航发展和运营对技术和管理的需求。学院坚持“立足民航、服务社会、面向世界”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努力办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

      第三章 入学条件

      第六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并由省级招生办提供考生档案。

      第七条 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八条 新生入学应参加本校体检,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本章程第十二条规定。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民航总局下达的文件执行。

      第十条 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计

      划数为准。

      第五章 身体条件

      第十一条 飞行技术、空中乘务专业按民用航空相应的体检标准,需提前进行体检,体检、面试和政审合格后方可报考志愿。

      第十二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身体状况除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之外,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生活不能自理;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者;澳抗阳性,肝功能不正常者。各专业的身体要求:飞行器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安全工程、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只招男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交通运输、安全工程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交通运输、通信工程、自动化、油气储运工程、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航空机电设备维修、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酒店管理等专业不招色弱、色盲。英语专业需要通过省(直辖市)口试。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普通类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数学、英语成绩较好的学生可优先录取。对于空中乘务专业按艺术类进档的考生,按照综合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对在中国民航事业发展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在我校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子女,经校招生领导小组、省(市)招生办审查同意,适当照顾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考生专业填报情况,学校有权与省(市)招生办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在生源不足或生源质量较低的省份,学校有权撤销该

      省部分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在生源充足并且考生质量高的省份,学校有权将其它

      省份计划投放到该省。

      第十九条 入学通知书由学院招生办按学生档案中的地址邮寄。

      录取结果将在网上公布。录取咨询网址:www.cauc.edu.cn,电话:022-24092588 24092589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方式:电话022-24092126、E-mail

      (zsb@cauc.edu.cn)、现场咨询会、网上查询招生信息(www.cauc.edu.cn)。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本科四年,每年学费4200-5000元。高职三年,每年学费5000-5500元,空中乘务专业(高职)每年学费10000元。学生公寓住宿费每年1200元(4人间公寓)。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贷款的学生须在新学年开学后10天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和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向学校的指定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第八章 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民航学院学习期间经过评选可获得各类奖学

      金。学院设有:人民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另有天津市理工科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等,奖金额度一般在200元至1500元之间,特等奖5000元。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资助困难学生。

      第二十五条 超当地重点线上50分(含50分)的考生,对录取专业不满意的新生,进校后第一学期,可申请转专业。

      第九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

      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

      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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