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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外语学院2008招生章程

    高考频道  更新时间: 2008-06-12   http://www.chinahrlab.com

     

      四川外语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四川外语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四川外语学院

      第二条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办学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烈士墓壮志路33号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六条批准成立时间:1959年5月,经教育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二章报考要求

      第七条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英语专业和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考生语种不限。

      第八条口语加试要求: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加试口语。

      第九条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四川外语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二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着重参考考生的英语和语文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原则上要求英语和语文成绩分别达到100分以上。

      第十三条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参照上一条规定择优录取。对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对其加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在填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该专业录取不满额,则从填有服从专业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艺术类考生,我校按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的江苏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

      第四章奖学金、贷学金及勤工助学

      第十八条奖学金的总获奖面为45%,贷学金贷款面为20%。学校按规定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勤工助学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服务。

      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获奖面5%;

      二等奖学金:600元/年,获奖面10%;

      三等奖学金:400元/年,获奖面10%;

      四等奖学金:200元/年,获奖面20%。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校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为准,具体收费标准参看各省(市、自治区)填报志愿的招考信息报。

      第六章颁发证书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条学校将给完成学业的学生颁发署名四川外语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其他事宜

      第二十一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

      第八章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5385302(语音咨询) 023--65385206

      联系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烈士墓壮志路33号邮编400031

      网址:www.sisu.edu.cn(四川外语学院)

      zsb.sisu.edu.cn (四川外语学院招生办)

      四川外语学院

      2008年3月28日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211工程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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