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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商学院2008招生章程

    高考频道  更新时间: 2008-06-12   保存本文   推荐给好友   收藏本页

    兰州商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兰州商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黄河上游甘、青、宁三省(区)唯一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高等财经类院校。

     

    第三条 学校位于依山傍水的甘肃省省会城市兰州市,校本部位于兰州市城关区,正在建设中的新校区坐落于兰州市和平开发区。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对招生录取的全程监督。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学科特点和专业内涵;开展招生工作调研;进行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08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共有53个本科专业(含17个专业方向)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408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提档比例一般为120%。

     

    第十条 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不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招生录取机构有明确规定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我校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可以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三条 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已录满时,则依据考生的参考志愿作适当调整。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安排适宜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招生录取政策。对于各种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线投档的考生,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做好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对录取的新生通过网络和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 我校只招收报考英语语种的考生。一般情况下,要求考生英语成绩合格,对于报考英语(国际商务方向)专业的考生则要求英语成绩优良。

     

    第二十条 对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的学生。

     

    第二十一条 对音乐表演和艺术设计专业,在文化课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依据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

     

    音乐表演专业:6000元 /人·学年;

     

    艺术设计:5000元/人·学年;

     

    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4000元/人·学年;

     

    其他专业:38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五条 住宿费

     

    根据不同住宿条件分为900—1200元/人·学年。

     

    注:各项收费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六条 优秀新生奖学金制度

     

    凡高考总成绩名列所在省份前100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的新生,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第1—30名)、1.5万元(第30—50名)和1万元(第50—100名)的奖励。

     

    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高考总成绩(卷面原始分)超过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30分以上的新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第二十七条 在校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三种。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受奖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4%)

     

    特等奖:2400元/人Ÿ学年;一等奖:1600元/人Ÿ学年;二等奖:1000元/人Ÿ学年;三等奖:600元/人Ÿ学年。

     

    (二)专项奖学金

     

    设学术论文奖、精神文明奖、文艺优秀奖和优秀毕业生奖。奖励金额为200元—1200元/项。

     

    (三)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第二十八条 贫困生资助项目

     

    国家助学金2000-3000元/人.学年,学校设海鸥助学金、深圳—甘肃助学金、校友助学金、少数民族特困生资助。资助额1000—3000元/人Ÿ学年。

     

    除以上资助项目外,学校通过定期发放特困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减免部分学杂费等方式,支持和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

     

    1、学校同中国建设银行甘肃省分行达成协议,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杂费和生活费。

     

    2、以地方政府牵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逐步开展,甘肃、陕西、重庆、湖北、江苏五地均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用以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及部分生活费。

     

    第三十条 “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入校期间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经济特困生持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可现场申请缓交学费并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考生可上网查阅或电话咨询招生录取资讯。

     

    学校网址:http://www.lzcc.edu.cn;

     

    E-mail:zhaoban@lzcc.edu.cn;

     

    联系电话(传真):0931—4678657。

    更多高考信息请访问:211工程学校名单

      特别说明: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中华英才实验室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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