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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广东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普通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 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具备报名资格:
⑴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