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依据
(1)《转发国家人事部、国家工商部行政管理总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1〕220号);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194号)
(4)《惠州市人事代理暂行规定》(惠府〔2002〕69号);
(5)《惠州市市直流动人员人事挂靠管理办法》(惠市人〔1998〕5号)。
2、受理条件
符合本地就业派遣政策,在派遣期内未能及时落实接收单位或有接收单位未办接转手续,以及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3、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就业协议书(中专生无协议书)、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迁移证、就业派遣通知(报到证);
(2)书面申请(填写《毕业生人事代理申请表》);
(3)申请人的学生档案(由申请人咨询档案是否已从学校转到市人才中心)。
4、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身份证、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就业派遣通知(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等资料到市人才中心申请,填写《毕业生人事代理申请表》。
(2)市人才中心负责人审核材料后,同意的在相关材料上签署意见。
(3)持相关材料到毕业生就业指导科报到备案,再回人事代理科签订合同,缴交人事代理费。
5、办理时限:各单项具体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