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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人员集体户口办理
1、主要依据
《惠州市人事代理集体户口管理规定》(惠市人〔2003〕 5号)
2、受理条件
(1)代理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或者新调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个人人事、学生人事代理需要入集体户的;
(3)其他有关政策规定允许入户的。
3、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就业派遣通知(报到证)、入户体检单、身份证相片等有关材料(准备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2)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填写《代理人员集体户口入户申请表》)。
4、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入户要求准备齐有关材料;
(2)市人才中心审查资料,同意的双方签订协议,缴交费用。
(3)人事代理科工作人员将入户材料送居委会、派出所办理入户(周二下午受理送达)。
5、办理时限:申请受理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入户材料7个工作日内送达居委会、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