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依据
(1)《转发国家人事部、国家工商部行政管理总局〈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1〕220号);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194号)
(4)《惠州市人事代理暂行规定》(惠府〔2002〕69号);
(5)《惠州市市直流动人员人事挂靠管理办法》(惠市人〔1998〕5号)。
2、受理条件
(1)见习期内辞职、辞退、解除合同的大中专毕业生;
(2)其他按政策规定允许改派的毕业生。
3、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辞职辞退、解除合同的证明。
(2)书面申请(填写《见习期改派学生人事代理申请表》);
(3)近期现实表现、有效的婚育状况证明(申请人若是已婚妇女,须到市区计生服务站点查环查孕并开具证明);
(4)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就业派遣通知(报到证)。
4、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另备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前来申请,填写《见习期改派学生人事代理申请表》回单位盖章、开具近期现实表现和有效的婚育证明(处级以上单位或一级企业开具)。
(2)经审核材料,同意受理的回原单位提取报到证等材料(档案及时转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持报到证到毕业生就业指导科办理改派手续后再到人事代理科签订合同,缴交费用。
5、办理时限:各单项具体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