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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考研频道  更新时间: 2007-03-27   http://www.chinahrlab.com

    2005年考研招生简章汇总

    热烈欢迎报考北京大学2005级硕士研究生!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欢迎国内重点大学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相关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事宜,请见《关于申请攻读北京大学200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

    二、交叉学科介绍

    2005年我校将继续在生物信息学、儒家思想与儒家经典、生物医学工程、纳米科技等多个多学科交叉领域招收研究生,详情请见《北京大学2005年重点交叉学科研究生招生简介》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报考医学部者三年或三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具有国家英语四级证书,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不限学科专业,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口语、实验等科目;

    以同等学力报考医学部各学院者只能报考非“硕博连读”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和非“临床技能训练与研究”方向,且须具备: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③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通知。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呈阳性者不能报考“临床技能训练与研究”方向和护理学专业。

    上相应招生简章。

    2005年我校除部分专业外,其它专业不招收单独考试考生,详情请自7月中旬起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主页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或北大研究生招生网。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照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于9月中旬浏览北大研究生招生网。

    3.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因事外出,可就地报名和考试,报名方式同上。

    4.报名费:待教育部通知后确定。

    五、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初试时间为2005年1月中下旬。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具体说明如下: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硕士招生主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3.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至130%。对于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

    4.复试不及格考生不予录取。复试及格考生能否录取及录取类别的确定,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一般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至90%,复试成绩占10%至30%,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六、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或医学部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录取类别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计划内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3.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单位工作;

    4.计划外自筹资金:户口和档案(除北京地区散居户口)将转入北京大学,培养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按我校有关规定择业。对于定向、委托和自筹资金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入学前由用人单位或本人与我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委托或自筹资金培养硕士生合同书。四种录取类别均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专业目录中的招生名额除特殊说明外,均为计划内非定向或定向招生名额。

    八、学习年限

    我校心理学系、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九、硕博连读

    凡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我校各学院(系、所、中心)规定,申请硕博连读,人数、比例、学制和选拔办法由各学院(系、所、中心)决定。

    十、学生住宿

    2005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校本部2005级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新生将在校本部以及万柳学区学生公寓住宿,具体事宜待复试阶段另行通知。除在软件学院和在深圳就读的同学外,其它计划外委托培养、计划外自筹资金培养及计划内定向培养的同学,住宿及其费用自理。

    十一、调剂录取

    1.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相互调剂。

    2.我校将努力帮助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及相关要求,而由于名额所限未能录取的考生联系第二志愿单位。

    十二、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十三、招生咨询

    北大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部分参考书目可在北大研究生招生主页[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查询;咨询热线(010)62751354、(010)62756913、(010)82802338(医学部)。免试生咨询电子邮件为grsmss@pku.edu.cn,应试生咨询电子邮件为grszsb@pku.edu.cn。医学部电子邮件为zsyjs@mail.bjmu.edu.cn。

    北大研招办对外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及周五上午,办公地点为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邮政编码为100871),欢迎广大考生来函来访。

    [具体招生专业、考试科目以及参考书目请参考北京大学研究生页面:http://www.pku.edu.cn/cgi-bin/websql/zhcx/graduate/yjs/zs_ss_dw.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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