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时,经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领导人员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必要时,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依法冻结涉嫌人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第二,提出监察建议。
第三,作出监察决定。
第四,提请协助。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
131.问:行政监察机关实施检查应遵循哪些程序?
答:监察机关在对检查事项检查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对重要检查事项的立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2)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3)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
(4)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132.问: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行政处分的形式有哪些?
答:行政处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133.问:不服行政处分决定应如何进行申诉?
答: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对申诉进行审查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国家公务员或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并且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在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134.问:行政监察机关实施调查性行政监察应遵循哪些程序?
答:(1)初步审查与立案。即对需要调查的事项进行初步审查;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
(2)调查取证。即组织实施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3)进行审理。即有证据证明违反行政纪律,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做出其他处理的,进行审理。
(4)做出决定或者建议。即根据审理情况,做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135.问:什么是监察建议?
答:监察建议是指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监察职权,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向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行政法律效力的建议。
136.问:行政监察建议适用于哪些情形?
答: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对下列情形,可提出监察建议:
(1)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予以纠正的。
(2)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做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撤销的。
(3).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
(4)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
(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6)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137.问:什么是监察决定?
答:监察决定是监察机关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监察职权,根据检查和调查的结果,就一定的事项向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作出的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决定。
138.问:行政监察机关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作出监察决定?
答: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对下列情形,可做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1)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的。
(2)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
139.问:对监察建议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答: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建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提出。监察机关对被监察部门或人员提出的异议应当进行审查并在收到异议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作出回复。被监察的部门或者人员对监察机关的回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再提出异议,由监察机关将再次提出的异议以及自己对异议的处理情况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监察机关裁决。
140.问:对监察决定不服应如何处理?
答: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对监察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监察机关应当对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被监察的部门或人员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查并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在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