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问:如何理解依法行政?
答:依法行政首先要有法,没有法就没有行政所依据的基础。依法行政中的“法”既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即规章以上的规范性文件都是行政管理活动的依据。
依法行政中的“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所从事的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
因此,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在从事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符合法律规定,完全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做,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依法行政的标准。
40.问:依法行政的内容是什么?
答:依法行政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的立法行为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二是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应遵循依法行政原则。
41.问:依法行政对行政立法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制定规范、实施立法活动等抽象行政行为时应符合法律优先的要求。法律优先从狭义上说,指法律在效力上高于任何其他法律规范;从广义上说,是指上一层次的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的法律规范。遵守法律优先原则应做到:
(1)在法律已经对某些事项作了明确规定时,法律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与法律相抵触的或相违背的规定。
(2)在法律对某些事项没有作明确规定,而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作了规定时,一旦法律又对该事项作了规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必须让位于法律的规定。
(3)与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的规则相对应,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效力等级高于地方性规章;上级政府文件的效力等级高于下级政府文件。
(4)与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与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相抵触的行政规章,应当由有关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撤销或改变。
42.问:依法行政对行政执法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行政机关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行政机关的职责和职权永远是统一于一体的,即“权责一致”。公民的权利是私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而行政机关的职权是公权力,公权力必须行使且不得放弃。
(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仅要遵守或依据实体法,而且要遵守程序法。
(4)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撤销或者改变。
43.问:如何区分依法行政与行政相对人守法?
答: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守法,也可称为“依法治官”。主要是针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而并非针对行政相对人。依法行政也不是指行政机关用自己制定的文件去治理相对人,而是行政机关在进行管理时必须首先符合法律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的处理必须完全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做,法律赋予行政机关何种权力,行政机关便具有何种权力,而不能在法律范围之外随意地创设权力,剥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44.问:依法行政与法治有什么区别?
答:法治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并选举其他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执行法律。法治的范围是全社会性的,并且要求个人、组织、企事业单位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而依法行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其范围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45.问:依法行政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1)依法行政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维护宪法的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2)依法行政对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3)依法行政对于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46.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哪些内容?
答: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个人权益、合伙权益、法人权益以及其他组织的权益,其内容包括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权、财产权等法律权利和自由。
47.行政执法监督有几种?
答: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遵守法纪的情况进行了解和督促的活动。行政执法监督有以下几种:
(1)权力机关的监督,即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调查、质询、询问、视察和检查等手段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全方位监督。
(2)司法机关的监督,是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通过行政诉讼、行政侵权赔偿诉讼、执行、刑事诉讼、司法建议等监督手段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审判、检察的活动。
(3)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是由行政系统内的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各个工作部门之间对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4)政治监督,即由各党派、各政治性社会团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5)社会监督,即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一种没有法律效力的监督。
48.问: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包括什么?
答:(1)层级监督,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于下级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对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以及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权的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机关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2)专门监督,即由依法设置的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对特定范围内的行政行为的监督,在我国指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
49.问:行政规范的出现与存在的原因是什么?
答:(1)法律制定所需的时间太长,而社会对法律规范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这一矛盾造成并非所有法律规范都能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
(2)对于某些事项,用法律进行规定并不成熟,只能通过行政立法方式进行实验和探索。
(3)有些事项涉及政策性调整,变化很快,不可能用法律的形式对其加以规范。
50.问:判断行政法律规范是否合法有效的依据是什么?
答:(1)制定主体是否合格,是否有权制定行政法律规范。
(2)制定主体是否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有无越权。
(3)制定主体是否依据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律规范。
51.问:我国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有哪些?
答: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并非所有的国家机关都有权制定法律规范,哪些国家机关有权制定法律规范是由一个国家的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历史传统以及民族等一系列客观因素所决定的。我国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