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法律。
(2)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可以制定行政法规。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其他符合条件经国务院批准的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4)民族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自治机关,有权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作为国务院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法规性文件。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地方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其他符合条件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法规性文件。
除上述国家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不能制定法律规范。如确有比哟制定法律规范,必须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授权。
52.法律规范的制定程序一般包括哪几个环节?
答:法律规范的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一般包括法案的提出、审议或审查、表决或决定、公布和备案4个环节。
53.哪些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
答:(1)国家主权的事项。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犯罪与刑罚。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7)民事基本制度。
(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9)诉讼和仲裁制度。
(10)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54.问: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是什么?
答:所谓适用规则,就是在法律规范发生冲突时,正确适用法律规范应当适用的原则。
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协调统一,立法法对各种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的位阶就是指法的效力等级。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上级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下级政府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自治地方内优先适用,经济特区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优先适用。
(2)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实施。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实践中容易引起冲突的主要是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因此,立法法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的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如果规章之间发生冲突,应根据该事项属谁权限范围来确定如何适用规章。若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发生冲突,则应根据该事项是属中央管理的事项还是地方管理的事项来确定如何适用。
(3)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所谓特别规定,就是根据某种特殊情况和需要规定的调整某种特殊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一般规定就是为调整某种社会关系而制定的法律规范。这项规则适用于同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情形。
(4)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在新法与旧法之间,新的规定和旧的规定之间产生冲突时,就要确立这一规则选择适用。
(5)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规范的溯及力是关于法律规范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问题,即法律规范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法是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这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肯定这一原则的同时,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溯及既往。
以上适用规则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应当统筹运用。
55.解决法律规范冲突的机制有几种?
答:解决法律规范冲突的机制有两种:一是裁决机制;二是改变和撤销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