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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年江苏公务员新体检标准公布 残疾人视为合格

    培训考试频道  更新时间: 2006-11-26   保存本文   推荐给好友   收藏本页

      《南京晨报》消息:今年江苏省招录4500名公务员将实行最新的体检标准,4月7日一份正式文件(苏人通 2005 61号)在全省传发。此前省内制定的有关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一律停止执行。

      据介绍,这份新标准仅在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时适用。体检医院由录用主管机关指定,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在体检中,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另外,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或批准。

      据介绍,新标准在报考者的身高、长相、疾病等方面首次放宽了要求。比如,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一般公务员职位对长相没有要求。以前有的本省规定的身高1.70米(男)以上、1.50米(女)的标准,也被取消。最大的突破是有关乙肝病原携带者的规定,经检查排除肝炎的,乙肝病原携带者视为合格。同样,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也没有划入不合格的范围。另外一个突破是,残疾人被首次允许报考公务员。(文:刘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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