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关注:吸纳民意 公务员报考不再排斥艾滋感染和携带者!
  • 设为首页
中华英才实验室
  • 首页|论坛|应届生|考研|公务员|培训|留学|招聘信息|职场观察|求职指南|职场攻略|政策法规|大学生创业
  • 名校|高考|招聘会|名企|职业库|创业|面试|就业形势|职业规划|求职攻略|简历模板|外企求职|大学生实习

培训考试

首页>培训充电>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政策>

    吸纳民意 公务员报考不再排斥艾滋感染和携带者

    培训考试频道  更新时间: 2006-11-26   保存本文   推荐给好友   收藏本页

      日前,北京市人事局、卫生局转发了国家年初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原《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格检查标准》同时废止。新标准中,关于艾滋病毒携带者是否可考录公务员未明确禁止。

      按照新标准,乙肝病原携带者排除肝炎的,可考录公务员。该标准制定过程中,其第二稿在网上征求意见后,与第一稿相比,做出一处重大修改,即取消了“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限制规定,而直接表述为“艾滋病,不合格”。

      针对此规定,人事部参与制定该标准的一位工作人员称,对于艾滋病毒感染者在体检中是合格还是不合格,体检标准中并未具体提及,也并没有规定病毒携带者不能报考公务员,但在公务员考录体检中,若发现艾滋病感染者,将及时向同级卫生部门报告,进行及时追踪。

      这位工作人员回忆,在体检标准第一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后,因为一些网友感觉有点歧视意味,人事部就吸纳民意,将艾滋病感染者、携带者抹去,只明确规定艾滋病患病者不合格。

      北京市人事局相关人士也表示,自该通知发布之日,北京市目前公务员体检标准,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来施行,由于国家规定中并未具体写艾滋病毒携带者不可做公务员,字面上理解为他们可以考录也没有错,但实际操作中肯定会有难度,他建议,相关规定可以更加细化,以利操作。

      案例

      一公务员感染艾滋被迫内退

      一位病毒携带者称,隐瞒病情才能待在单位

      爱之方舟感染者信息支持组织成员孟林(化名)先生说,对于病毒携带者能否当公务员,艾滋感染者已经关注很久,但是他认为,实际操作中,单位依旧有理由开除感染者。

      孟林说,公务员体检标准颁布后,他一位从事公务员工作的朋友,被查出感染艾滋病毒,一度面临被开除的危险,交涉后,如今办理了内退。“他的年纪很轻,根本没有到退休的年龄。”孟先生表示,“一个感染者,只有隐瞒病情才能继续待在单位。”

      “科学知识已经有了多年的宣传,但是人们还是不接受。”孟林还说,不仅公务员这项职业,其他行业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

      部门说法

      感染者当公务员不会传播艾滋病

      北京市卫生局表示,病毒携带者是否传播艾滋病只与其私人生活有关

      昨天,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疾控处、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均表示,近期没有出台新的北京公务员体检标准,也没有对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能否报录公务员做出新规定。

      人事部和卫生部已经出台了新的公务员录用全国统一体检标准,已经删除了之前“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表述。北京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说。

      该局疾控处处长赵涛表示,艾滋病毒携带者是否会传播艾滋病,与他的私人生活行为有关,但与其是否能够从事公务员工作无关。

      赵涛说,从防控传染病角度看,艾滋病主要通过性、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公务员工作和教师、公司职员、厨师等很多一样,只与其他人发生普通的握手、谈话、共同用餐等接触,是不会传播艾滋病的。

      赵涛认为,很多人心目中认为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不能报考公务员”其实是传统的就业歧视观念,以及对艾滋病的恐惧和歧视观念。

      市民看法

      只要平时注意点就可以避免被传染。而且,艾滋病毒携带者也会对自己格外小心和戒备。让他们报考公务员,也顺应了我国对此类人群不歧视的政策。
    刘女士

      艾滋病毒有个潜伏期,难保以后不会发病成为艾滋病患者。与他能一起工作,会感到有很大压力,是一种潜在的威胁。
    李先生

      艾滋病毒携带者参加工作后,会得到所有同事和领导的统一对待吗?如果同事疏远他、隔离他,也会给他留下心理阴影。
    王小姐   链接

      人事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去年11月15日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网上征集意见做出说明,关于“非淋菌性尿道炎易于治愈且不一定通过性途径传播,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的规定与现行政策冲突”的意见,专家建议只保留淋病等。因此在新标准中修改为:“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记者:申剑丽 魏铭言 宋蕾 汤阳)



    Tag 【责任编辑:shihui】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1、本站文章部分来源于互联网,转载是为了更好信息共享。如果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通知我们,我们将第一
  时间删除。
  2、中华英才实验室力倡IT文化,崇尚互联共享,欢迎各种媒体转载我们原创的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中华英才实验室
  3、转载中华英才实验室原创文章,请注明:转载自[中华英才实验室:http://www.chinahrlab.com]
  • 公务员考试政策最新文章
  • ·新疆:报考2007年国家公务员报名确认办法
  • ·吉林:报考2007年国家公务员报名确认办法
  • ·河北:报考2007年国家公务员报名确认办法
  •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 ·公务员考试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 ·在职公务员可否报考国家公务员?
  •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报名流程
  • ·\"要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 论坛热帖
  • 论坛
  • 公务员考试政策热点关注
  • ·报考国家公务员受专业的限制吗?
  • ·大、中专生和自考生能不能报考公务员?
  • ·如何填写国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 ·新疆:报考2007年国家公务员报名确认办法
  • ·《招考简章》《考试大纲》信息如何获得?
  • ·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包括哪些?
  • ·国家公务员笔试成绩何时可查?如何查询?
  • ·国家公务员和公开选拔党政干部的区别?
  • ·公务员的工资级别
  • 编辑推荐文章
  • ·公务员招录新动向:具基层工作经历者有优势
  • ·2006年起无中国国籍人士不能报考公务员职位
  • ·广东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艾滋携带者可报
  • ·吸纳民意 公务员报考不再排斥艾滋感染和携带
  • ·北京公务员体检新标准 艾滋携带者可录用
  • ·05年江苏公务员新体检标准公布 残疾人视为合
  • ·新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行 当公务员不再有外
  • ·人事部、卫生部就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答记者
  • ·江苏省2005年公务员招考录取政策解读
  •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实
    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免责条款 | 人才招聘 | 给我留言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黑板报
    Copyright @ 2006-2008 chinahrla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英才实验室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243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