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工大发[2003]44号)精神,为了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吸引和遴选更多海内外杰出中青年学者来校工作,培养和造就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带动一批重点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提高学校在国内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经学校研究,决定实施“运河学者”讲座教授岗位制度。
一、设岗范围
“运河学者”讲座教授岗位根据学校学科发展的需要、实际应聘人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情况设置。
二、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一般应为院士、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获得者,或其它取得杰出成就的海内外学者;
2.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3.每年能在讲座教授岗位上工作1-3个月。
三、岗位职责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
2.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究;
3.指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
4.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水平。
四、聘任程序
1.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提交材料包括《浙江工业大学“运河学者”讲座教授岗位申请表》、代表论著和成果;
2.学科和学院提出推荐意见;
3.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五、聘期管理
1.讲座教授岗位实行聘期动态管理和目标考核相结合。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期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聘期一般为1-2年。
2.聘任讲座教授的学院必须具备支持其工作的学科优势和综合实力。学院必须指定一位或几位学术造诣较高的教授或副教授与讲座教授进行合作;必须有合作开展的科研项目和明确的工作目标。
六、聘期待遇
讲座教授在聘期内享受讲座教授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人民币1.5万元,按实际工作时间发放。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科研配套经费,工作期间学校提供生活住房。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二年,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