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长江学者项目2004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教人[2004]4号)关于《“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长江学者聘任办法》的规定,我校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
长安大学直属国家教育部,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学校坐落于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市,占地 3000 余亩。
长安大学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兼有经济、管理、人文多种学科,以培养公路交通、国土资源与环境、建筑工程等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
现设有15个学院,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9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专业设置覆盖了公路交通、国土资源与环境、建筑工程的绝大部分领域。学校教学设施完善,科研设备先进。现有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8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
1、长江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
2、根据我校学科特点及发展战略,拟在交通运输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等一级学科和结构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构造地质学、地下水科学与工程等二级学科设立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岗位。
三、岗位职责
(一)特聘教授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2、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二)讲座教授
1、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硕士生;
2、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
3、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一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团队。
四、招聘条件
(一)特聘教授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原则上 45 周岁以下,特别突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位;
4、胜任核心课程教授任务;
5、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6、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7、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8 、聘期为三年,聘期内每年在我校工作 9 个月以上。
(二)讲座教授
1、热心为中国服务,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在国内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3、学术造诣高深,在国际上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4、聘期为三年,聘期内每年能在我校工作 3 个月以上。
五、支持方式
1、特聘教授奖金每人每年 10 万元,同时享受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和校内岗位津贴。讲座教授奖金每人每月 1.5 万元,按实际工作月支付,同时按照实际工作月享受校内岗位津贴;
2、学校将为特聘教授提供不低于 200 万元的科研经费,同时配备学术助手;
3、特聘教授在聘期内,学校提供 120 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并一次性发给安家费 10 万元,办理家属随迁手续,安排配偶合适岗位工作;讲座教授在聘期内,学校提供 120 平方米的住房一套;
4、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在聘期内研发高新技术、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取得成就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办发 [1999]29 号)获得有关产权收益;
5、聘任期满且工作成绩显著的,若继续受聘为我校教授岗位者,将按照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规定解决待遇问题。
六、聘任程序
1、应聘人填写《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或《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候选人推荐表》 ( www.cksp.edu.cn 下载 ) 一份和附件材料一份 [ 附件材料包括:①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② 5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③推荐表中列举的 SCI 、 EI 、 SSCI 、 CSSCI 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④本人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⑤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 。
2、学校组织专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评审,确定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推荐人选,报教育部评审。
3、经教育部组织的同行专家评审和长江学者聘任顾问组专家审定通过。
4、受聘人与学校签订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任合同及工作任务书,并报教育部备案。
七、截止时间
2004年9月10日前,将应聘材料邮寄到我校。
联系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人事处
邮 编:710064
电 话:029-82334136 029-82334138 029-82334137
传 真: 029-82334137
E-mail:rsc@chd.edu.cn
联 系 人:王景荣 李文雄 南西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