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于1960年的华侨大学是由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领导的一所综合性大学,是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和首批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的大学,是中国面向海外开展华文教育的主要基地。法学院现有法学本科专业和经济法、民商法、刑法、国际法4个硕士学位点,专任教师46人,在读各类学生1400余人。为推动学校法学学科向国内一流水平快速迈进,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
具有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在法学学科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能全职来校履行法学院院长的岗位职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1. 个人报名。应聘者填写《华侨大学公开招聘法学院院长报名表》(请登录http://www.hqu.edu.cn下载),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2)近五年教学科研成果清单和3-5篇代表作复印件。
2. 学校审核,确定面试人选。
3. 组织面试和考核。
4. 学校研究确定人选并经公示后,签订聘任协议书。
面议
聘期三年,聘用期满,经协商可续聘。
1. 报名方式:来人、来函或电子邮件报名均可。
2. 报名截止时间:2006年11月30日。
联 系 人:蔡贤恩 李志强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 华侨大学党委组织部
邮 编:362021
联系电话:0595-22691941
传 真:0595-22692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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