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县2007年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按需用人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试、考核、考试等方法,吸收一批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和有关人员充实教师队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1、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师范类中师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本科以上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派遣到乐东县的非师范类英语专业和少数民族相关专业的大专毕业生。
4、乐东县教育系统1999年下岗和被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且在2003年参加过培训的中师以上学历的以工代教人员。
5、乐东县教育系统历年来被停发工资中师以上学历的教师或以工代教人员。
(二)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良好的业务素质;2、应聘高中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所有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3、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普通话表达能力较好;4、作风正派,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招聘教师类别、名额和学校岗位
高中教师50名,初中教师50名(其中少数民族20名),小学教师100名(其中少数民族40名)。招聘学校岗位和补充要求详见“设置表”。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招聘教师工作的领导,成立乐东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县委、县政府负责,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本次招聘教师工作。组长:黄嘉琪(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毛东利(县委常委、副县长)、符兴勇(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韦忠清(副县长);成员由县纪委监察、教育、人劳、编办等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具体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韦忠清(兼);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教育局等有关单位抽调。适时邀请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招聘教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