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外区关于招聘
公办中小学校教师的公告
为了促进道外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为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2007年道外区公办中小学校新增教师招聘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告之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招聘统招师范类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应聘高中、初中教师岗位。
2、招聘统招非师范类特需紧缺专业、职业类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应聘职业高中紧缺学科教师岗位。
3、招聘统招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应聘小学教师岗位。
4、除应聘小学班主任岗位外,应聘其他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岗位专业要求原则上与所学专业相同。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素质。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3、招聘对象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后出生),哈尔滨市城区户口(不含10县市)。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精神疾病、无传染病、无肢体残疾、语言表达无障碍。
5、对曾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至毕业时还未撤消的或未能正常毕业的不答应应聘。报名、考试等环节弄虚作假的不予聘用。
6、各学校的招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应达到1:5比例要求。
三、考试和聘用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区人事局、监察局和教育局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共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2、面试:按所报岗位专业课的内容进行课堂教学设计并试讲(100分)。
3、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其所报学校和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如有弃权者,不顺延递补。面试后,笔试与面试成绩相加为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如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所有成绩只能做为所报学校岗位聘用的依据,不能做为未报学校岗位聘用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