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省属高等院校、省教育厅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等院校、厅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07〕57号),经省人事厅同意,省属高等院校、省教育厅直属学校32个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130名,其中博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519名、博士或硕士专业技术人员513名、硕士或本科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等9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程序
1.岗位查询:附件《2007年辽宁省教育厅省属高等院校、厅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
2.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需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为自公告之日起2007年7月2日至2007年7月31日止。
(2)其他应聘人员的报名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3.报名方式: 应聘者直接与各用人单位联系报名事宜。用人单位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应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能证实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实(原件和复印件)。
三、招聘方法
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1.考试、考核时间和地点:由各用人单位通知应聘者。
2.具有本科、学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考核。
3.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以上应聘人员,采取考核(或由招聘单位酌情决定是否笔试)。
四、考核与体检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身体条件有非凡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国家的规定。
五、公示与聘用
经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厉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询私舞弊。
附件:《2007年辽宁省教育厅省属高等院校、厅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及联系方式》
2007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