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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自考下月起实行新免考

    自考频道  更新时间: 2007-04-11   保存本文   推荐给好友   收藏本页
    本报讯 省教育厅昨日表示,5月1日起,我省自考实行新的免考细则。具体免考规定涉及10大类26个小项(详见海都资讯网:www.hdzxw.com)。细则最大的亮点是: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自考毕业生,报考自考第二专业的,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课程。

    本科肄业生可免考部分课程

        据悉,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涉及11个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根据细则,各类高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已学过且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对于已办理过免考手续的课程,因应考者改报新专业,原已同意免考的课程,在新专业计划中没有设置该课程的,则不予免考。

    免考课程不必再报考

      凡符合规定可免考的课程,考生可不再报考,但应在首次报名后,即向市、县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并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准考证号;“课程免考申请表”(向县自考办领取);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此外,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证书者,申请免考时应提供“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这几门免考须网上申请

        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或“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践)”、“计算机基础与语言”、“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含实践)、“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含实践)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含实践)课程、“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英语(一)”、“英语(二)”的,一律在福建自考网考籍系统中申请。

      网上免考申请成功后,用A4纸打印“免考审核结果”,在办理毕业申请时将“免考审核结果”单连同所有合格证书上交当地自考办。“网上申请免考”时间为:上半年2月1日至5月底,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底。在外省考点考试并取得国家承认的有关证书者,可向当地自考办办理免考手续。

    免考审批每年有两次

      各县(市、区)自考办应对考生提供的免考证明材料进行认真验证,验证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申请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的验证工作由各设区市自考办负责进行。省自考办将在每年3月、9月集中办理免考审批手续,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又讯 2007年上半年全国自考将于4月21、22日(星期六、日)举行。本次考试我省报考人数12.2万人,考试科次26万,全省40个县(市、区)设立分考区,共有120多所各类学校设置考点。

    福建自考免考细则:

      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各类高校期间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及专科以上相同名称的公共政治课。已学过“哲学”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且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已学过“政治经济学”且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数学类专业专科、理工类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课程;理工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学过高等数学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一);非理工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高等数学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非理工类专科毕业生,学过高等数学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高等数学(一)。

      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学过“物理”或“普通物理”、“大学物理”且考试成绩合格的,以及物理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物理(工)。

      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巳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大学语文课程,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可以免考。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1、各类英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2、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同时规定,免考英语(二)的考生年龄暂不作限制;免考英语(一)可用自学考试的课程(7学分及以上)合格成绩顶替;免考英语(二)可用自学考试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的课程(14学分及以上)合格成绩顶替。

     

      两类考生可以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或“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1、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2、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各类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考所报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属于所学专业的概论性课程。如法学类、化学类、教育学类、药学专业可分别免考法学概论、化学基础、教育学、药理学课程。

        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条件如下: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专科或本科第二专业的,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2、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3、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4、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或独立本科段不能免考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本科段的加考课程,除另有规定外,已修过且成绩合格的课程可免考。

      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证书者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1、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PRETCO)A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 课程;获得国家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或四级笔试成绩426分以上者可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一2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获得PETS一3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或“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践)或(6957)“计算机基础与语言”课程。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含实践);获得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含实践)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含实践)课程。3、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课程。4、获得商务英语证书(BEC)初级证书的考生,可免考(0796)商务英语课程;获得BEC中级及以上级别证书的考生,可免考(0796)商务英语和(7342)商务英语(二)课程。5、获得LCCIEB商务英语一级证书的考生,可免考(0796)商务英语课程;获得LCCIEB商务英语二级证书的考生,可免考(0796)商务英语和(7342)商务英语(二)课程;获得LCCIEB市场营销与客户服务职业三级证书的考生,可免考(5001)市场营销(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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