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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自考生省际间转考条件补充说明

    自考频道  更新时间: 2006-12-25   保存本文   推荐给好友   收藏本页

      2005年10月黑龙江省接受了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质量评审组对该省自学考试管理工作的检查,并对该省的考务考籍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为使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省考办针对我省在籍自学考试考生到外省报名参加考试又转回这一现象做补充说明:

      1.黑龙江省在籍的自学考试考生没有特殊原因,不允许到外省报名参加考试,否则我省不予办理其合档手续。

      2.如考生因特殊原因需到外省参加考试的,须向省自考办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到外省报考的理由,批准后方可到外省参加考试,并可在我省办理合档手续。

      3.黑龙江省自学考试开考计划所包括的课程,原则上不允许到外省参加考试。

      4.黑龙江省接收外省转入考籍的条件仍为“必须在我省有五科以上及格成绩”。

      5.此规定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黑龙江省自考办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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