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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科接考本科加考课程的衔接,应按各专业考试计划规定执行。专业考试计划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以下原则衔接:
以前已取得的加考课程的合格成绩,课程名称与新计划加考课程相同的仍然有效;
与新计划加考课名称不同,可以按计划规定替代学分相近的一门新计划的加考课程;
以前取得合格成绩的加考课程门数多于新计划要求的加考课程门数,多余的加考课程合格成绩不能顶替其它课程。